1、港务局主要负责轮船的进出港,货物的堆放,港口建设等事务.港务局之职责: (一)监督各有关方面遵守国家航运与港务法令,并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、杜绝一切破坏上述法令之任何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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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 (二)负责维护港区与航道一切设备,保持航道与水域之一定深度与宽度,为保证船舶进出港之安全、提高航行效率而服务。
3、 (三)进行海港各项建设工作,以保证国民经济发展之需要。
4、 (四)领导管理装卸工人,组织货物装卸、保管、收发,监督客货运输,组织汽车、大车、驳船等水陆交通工具,办理货物接送转口业务。
5、 (五)管理船用燃料、物料、淡水供应及其他对船舶之服务工作。
6、 (六)组织引水工作,管理与监督船舶之进出港。
7、 (七)设立与监督海港电台,经常与航船通报气象及联系海事事宜。
8、 (八)营救遇难船舶、生命、货物等,并妥为保管救出之财产;调查和处理一切海事、海损案件。
9、 (九)办理船员、引水员考核,发给证书,并办理船舶注册、登记。
10、 (十)协助船舶登记局办理船舶检查、丈量。
11、 (十一)监督海港一切工程、机械、建筑设备,并对其进行技术检查及保养维修。
12、 (十二)监督港内卫生、防火设备及实施防疫检查与安全卫生工作。
13、 (十三)监督保养海港所管辖之灯火、信号及警戒设备。
14、 (十四)征收所规定之港口费用及各种规费。
15、 (十五)监督指导海港管辖范围内之私营轮船业、船舶、码头、仓库及海港工具持有者之一切业务事项。
本文分享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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